[苏州失业补贴]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有求职需求。
注: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完成离职登记,当月无单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