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补助金申领平台(附入口)
[苏州失业补贴]
应用平台:
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应用程序条目:
http://si.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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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公布之日(7月)期间,符合条件者应享受的失业补贴可一次性发放。
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一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享受。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失业补贴发放期满或者停止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