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补贴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局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人社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局发〔2021〕5号)。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二。主要内容
1.社会组织纳入见习单位范围。
2.非全日制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
3.明确了研修生提前解约的认定标准和研修生指导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支付原则。
4.学员补贴资金的申请、申报和分配
三。相关要求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管,坚持每月检查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在岗和脱产情况。选择社会责任感强、工作环境安全、帮扶效果好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加强见习政策宣传,扩大就业见习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高频问答
1。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见习单位
答: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