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购房补助申请指南
购买补贴
住房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对象为:符合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gt),并在闽侯县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年以上,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购买闽侯县首套商品住房【不含购买SOHO,不含直系亲属间商品房买卖,一手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登记时间为准】。
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户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10万元。
应用和处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领取,直至季度结束。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向个人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闽侯县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并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申请人需提供有其签名和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科技走廊闽侯片区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预售登记号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应用。
对企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①-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购买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④本单位的宣传资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计。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4)好的。
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购房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并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县人社局于次月一次性直接将购房补贴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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