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赔付标准

大连滨海路2022-08-15  4

西安工伤待遇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Xi安零星工伤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验收条件:

1.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正常缴纳保险费;

2.纳入我市工伤基金统筹管理的新老工伤人员。

二。处理材料

如果发生新的工业事故,应提交的数据内容:

(一)必须申报的信息:

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一)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报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申请待遇类别申报信息:

1.医疗(康复)治疗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或费用清单、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费用原始清单;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转诊治疗须提供《工伤职工转诊申请表》;

(3)辅助器具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残疾治疗

(1)1-4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Xi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2)5-10级伤残: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发票原件及鉴定表。

3.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待遇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赡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被赡养人填写告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承诺书;④特别赡养:赡养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扶养人是因工死亡职工的养父母或者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抚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带有民事赔偿的工伤待遇(包括交通事故)

(一)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赔偿法律文书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对被害人赔偿金额的部分,应划分为各种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3)行为人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逃逸证明,以及行为人被抓获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的担保函。

5.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审批表;(二)工伤认定通知书;(3)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5)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6)法定退休年龄证明;(7)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办理伙食补助待遇的程序

1、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且在统筹地区外就医享受伙食补助费待遇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伙食补助费连同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2、住院医疗费用已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损失结算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应由用人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

(1)《Xi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损失通知书》;

(2)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收据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一)必须申报的材料: (一)《Xi老工伤人员纳入确认表》;(二)老职工工伤认定意见;(3)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申请待遇类别申报信息:

1.医疗(康复)治疗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处方或费用清单(复印件)、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医院印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诊治疗的,应当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属于原8023单位的老伤者,医药费报销的话,住院必须走医保,门诊必须自费。他们还需要提供部队证明、军人伤残证明和医疗保险住院声明。

(3)辅助器具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报销:《Xi工伤老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确认表》、《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明细表》、《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明细表》、《Xi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3.供养亲属抚恤金报销:Xi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Xi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表,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明细,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金补偿:养老金办公室出具的养老金证明。

5.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二)工伤认定通知书;(3)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5)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6)法定退休年龄证明;(7)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6.伤残转死亡的:工伤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申领养老待遇所需资料与新工伤相同。

7.伤残等级变更的:最新的《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原件,旧的《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复印件。

三。处理过程

参保人【收集所需信息】→参保单位【收集统计】→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参保单位【发放】→参保人。

四。处理时间和地点

市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Xi龚建路28A号,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各区、开发区参保单位所在地请咨询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29-82284309,029-8228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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