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用工余缺怎么调剂(附联系人电话)
第一种是企业间相互调剂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岗位短缺,短期内不能达到复工要求且有富余职工的企业,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但缺少职工的企业。通过企业与双方员工协商,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间相互用工调剂。
第二类,行业间用工调剂模式,主要针对技术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不能达到复工要求且有富余职工的企业,具备复工条件但缺少职工的企业。通过双方企业和员工协商,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跨行业企业共享就业。
在前两种模式中,企业B作为该期间的临时实际用人单位,只承担和支付借款期间被借款员工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企业A,疫情发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回到企业A,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类是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调整模式。业务量较少复工的企业A和没有工作复工的企业B之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的用工转移模式。员工工资由两家企业分别支付。非全日制员工与A企业保持传统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与B企业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并参加工伤保险。A企业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非全日制职工原则上应回到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遇企业用工调整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