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门诊医疗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每个结算年度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65%的比例结算。
(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服务
被保险人患有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性抑郁症、躁狂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需要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按规定完成门诊诊断和登记确认手续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三)住院治疗
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医保基金支付75%;
4万元至1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80%;10万元至2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0%。
(四)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被保险人年内自费累计到6000元的,重疾保险赔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按比例赔付重疾保险的费用;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负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分项费用比例支付。
对宿州市人民政府扶苏桂字〔2017〕6号文件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提醒: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清理重复参保问题。请不要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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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咨询:6757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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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市民卡咨询:9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