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流程
审批程序
(1)应用。或者企业职工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请时也属于企业职工,由企业负责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属于企业职工,但申请时已失业的,应向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企业提供);
2.《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企业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具有金融功能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2)审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zscx.osta.org.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网上查询系统和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pta.com.cn)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对,并与职工失业保险信息进行比对。
跨地区流动的企业职工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持有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补贴的有效证明。
(3)宣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款。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