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2019年1月1日起,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由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2个月。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国网上查询系统和人事考试中心查询的参保劳动者,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补贴。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补贴标准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2000元。
(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水平补贴标准基础上浮动20%。本市紧缺职业(工种)名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补差价。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审计程序
(1)应用。或者企业职工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请时也属于企业职工,由企业负责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属于企业职工,但申请时已失业的,应向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企业提供);
2.《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企业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具有金融功能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2)审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zscx.osta.org.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网上查询系统和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pta.com.cn)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对,并与职工失业保险信息进行比对。
跨地区流动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补贴的有效证明。
(3)宣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款。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搬运地点
在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太原市人民服务中心三层A区待遇支付大厅22、23号窗口办理。电话号码为2377257,办理相关业务的邮箱可以是dysh5227157@163.com。在各县(市区)的,请咨询参保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