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伤认定指南
识别条件
1.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定的材料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事故发生到申请认定的时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如果超过,工伤认定时间后发生的费用只能报销);
4.工伤证明(复印件);
5.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未达到鉴定等级的可不填);
6、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发票;
7.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证明;
9.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
10.门诊发票及相应病历(对应治疗费发票时间)、处方(对应西药及中成药费发票时间)、检查报告(对应检查费发票时间)。
识别位置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电话:8487208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确定时限
办理时限:批准后立即办理。
手续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