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低保标准政策(持续更新)
| 2021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出版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2021年,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2021年,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 2020年【内容】: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民政局于2020年10月21日下发《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20元/人/月、74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覆盖范围】:全市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执行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40元/人/月,城市集中和分散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
【说明】: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惠民利民措施】: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
【新旧办法差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全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20元/人/月、740元/人/月统一调整到83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