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哪些人
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保障租金实物配租。
申请公租房,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或者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的;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年龄应在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
(五)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人还须持有大专或中专毕业证书,且自毕业次月起未满5年。用人单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