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养老保险参保
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苏州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与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享受退休待遇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参与流程
1.参保人员应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每年9-11月),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办理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2.社区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税)登记表,涉及往年缴纳的,还应打印社会保险费(税)征收通知书。
3.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应在11月底前,凭上述打印好的表格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