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养老保险领取
领取福利的条件
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接受治疗的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苏州市户籍。
3.符合参保条件并领取待遇满15年以上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4.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福利计算方法
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
1.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参保人苏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其年龄段确定。2020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苏州市常住户口累计满20年或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每人每月550元;苏州市区户籍累计年限不满20年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410元。
(二)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在上述第(一)项的基础上,分别按照5元、10元、20元、30元的标准增发股票(四档不能兼得)。
(3)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上述(1)、(2)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缴费月数确定,缴费月数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流程
1.参保人符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核定申请手续:
(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核定缴费时间和计算标准。
3.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每月15日起通过指定银行按核定标准按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