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政策:
1.实施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全面实施全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具有临泽户籍的常住妈妈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高危孕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2.支付儿童保育补贴
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常住家庭,第二孩每年给予50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第三孩每年给予100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直至孩子三周岁。经县级专家评估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高危孕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3.积极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服务网络。已建立的社会托幼机构达到国家和省标准建设要求的,政府根据实际面积和托幼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儿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加快妇幼设施建设。
按照“需求导向、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汽车客运站、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用人单位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建设“关爱母婴”室,对符合条件的“关爱母婴”室给予1.5万-1.5万元的补助,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5.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家庭,两个孩子每学年给予1000元助学金,三个孩子每学年给予2000元助学金。在幼儿园实行“早、延迟”入托制度,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逐年招收2-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6.降低住房成本。
对在临泽有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购买商品房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中心集镇、屯泉镇、丹霞杨康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租赁公租房时,优先考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7.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的夫妻,产假和护理假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8.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工的关怀。
严格执行《临泽县进一步鼓励和关心乡镇干部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期满后,可安排随军到县部门或单位学习,或转岗参加县中央工作一年。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以为护理干部安排单独的宿舍,方便亲属照顾婴儿。加大对基层女干部职工的产后心理培训和咨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心理健康服务。
9.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含终止妊娠)保障和新生儿保险工作。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的专项监管,切实维护妇女权益;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实施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的女职工互保计划。
10.加强托育机构的人才培养。
积极开展保姆、营养配餐员、管家、护士等家政服务的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的培训力度,按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切实提高母婴护理服务水平。
11.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对符合低保标准的临泽家庭予以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不低于1万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视条件在公办养老机构免费或低收费照顾。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