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附办理材料)
在西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加工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协议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申请人提供常住居民登记卡原件一页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有效证明)。
5.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费,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等。应提交。
6.离婚协议的文本。
7.离婚协议相关的产权证明。
8.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您申请的公证事项,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注:
1.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户籍在西宁市夏都公证处所在地,应提供非本地户籍证明。
2.离婚协议公证,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3.离婚协议的公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须经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4.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