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被评定为重度残疾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2年以上(含),且在昆明实际缴费满15年;15年缴费年限结束,本人申请待遇时按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2.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残疾、严重认知障碍等原因导致残疾持续6个月以上。,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治疗后。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符合伤残评定条件的,经审核后当场评定,评定通过且无异议的,享受长期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