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合并“两险”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并不意味着我们常说的“五险”变成了“四险”,也不意味着生育保险被取消,而是在管理层面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此举将实现统一招生注册,统一资金归集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险”合并后,不增加员工缴费
“两险”管理合并。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险登记。合并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确保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和生育保险(0.7%)缴费率之和(8.7%)。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待遇不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待遇不变。
无业男性配偶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新参保单位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新参保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出生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