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艾美酒店2022-08-15  6

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全指南(入口+条件+材料+额度+方法流程)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频率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及配偶租住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同一租赁期内,多人租住同一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三。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职工年实际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和租金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

四。提款额度

1.未能提供住房租赁备案证明的职工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500元。

五、处理入口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此处进入。

“青岛公积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智慧网大厅:点击此处进入。

“青岛公积金”APP:点击这里下载

“绿色电子办公室”应用程序:点击此处下载

“爱山东”APP:点击此处下载

六。搬运地点

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窗口:

七。提取过程

( I)柜台承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提出申请(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ⅰ类借记卡。ⅰ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需由职工本人通过柜面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在柜面绑定。

(二)在线处理

职工未提供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租赁提取8400元/年)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爱善动”APP提取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注意:

1.如果职工之前通过购房或还贷提取过公积金,需要通过柜台渠道查询办理。

2.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凭证的从业人员,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3.网上办理渠道仅支持山东省内单身职工或登记结婚职工,其他职工需持材料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版)

八。处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结算;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提取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向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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