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公积金提取

culture可数吗2022-08-15  6

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柜台承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ⅰ类借记卡。ⅰ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需由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在柜台绑定。

二。在线处理

职工未提供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租赁提取金额为8400元/年)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爱山东”APP等渠道提取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注意:

1.如果职工之前通过购房或还贷提取过公积金,需要通过柜台渠道查询办理。

2.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凭证的职工,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3.网上办理渠道仅支持山东省内单身职工或登记结婚职工,其他职工需持材料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版)

在线条目: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此处进入。

“青岛公积金”APP:点击这里下载

“绿色电子办公室”应用程序:点击此处下载

“爱山东”APP: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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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结算;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提取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向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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