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额度增加政策
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提款金额增加
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原来的“按年还款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度月还款总额”调整为“按年还款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利息额(含当期部分还款额,不含逾期罚息)”。这意味着,比如以前员工一年按月还款5万,当年员工大额提前还款10万。按照原来的政策,员工只能提取5万元。现行政策下,员工每月还款可提取5万元,大额提前还款可提取10万元,共计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商业贷款。当年提前还款额部分必须随当年月还款额一并提取。如果只是按照当年的月还款额提取,当年的部分还款额不予补足。
提前还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现有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金额(本金)必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0000元;
提前部分还款累计次数不能大于5次,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次数;
借款人正常还款时间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