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三井财团2022-08-15  4

青岛市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异地就医备案通知书

你好,被保险人!我市异地病历的种类分为“长期居民异地病历”和“临时医务人员跨省异地病历”两大类(以下简称长期病历和临时病历)。跨省和省内长期就医需要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要备案。

一、备案类型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就医人员是指自行外出就医的人员,以及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省外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

二。联网结算

1.备案后可在备案地所有联网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移至备案地的,取消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实现网上结算;省外需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的时间将及时公布。备案期满后再次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院外医务人员、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取消备案手续,医疗费用网上结算。

三。报销待遇

1.长期归档人员

(一)长期备案人员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备案后返回本市就医6个月以上的,享受与本市相同比例的医保报销。

(2)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异地就医费用,备案后在其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备案后6个月内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就医临时报销政策。

2.临时医务人员

省内临时医务人员、跨省住院和门诊]诊断的慢性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于本市同级医疗机构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取消备案

备案后在异地居住满6个月的长期居民、异地备案的临时跨省医务人员,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在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温馨提示:

1.长期异地就医需在就医前备案,入院日期不能早于备案起始日期。如果在申请日之前住院,请选择异地临时就医。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诊疗场所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保险政策。

3.如有疑问,请拨打您所在地区的咨询电话:

市南区异地医疗服务电话:0532-85971819

市北区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532-83625130

李沧区医疗服务咨询电话:0532- 87050115

崂山区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532-88997557

黄岛区异地就医服务咨询电话:0532-86166186(当地参保人员咨询异地服务)

羊城区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532- 58659920

即墨区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532- 88516123

胶州市异地就医服务电话:0532- 82201053,0532-82212393。

平度市异地就医服务咨询电话:0532-87360760(当地参保人员咨询异地服务)

莱西医疗服务咨询电话:0532- 66030519(当地参保人咨询其他医疗服务)

市级异地医疗服务咨询电话:0532- 85762768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9287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