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人才公寓性质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单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家庭或个人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条件
(一)区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
(二)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三)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可不计入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