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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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