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许俊浩2022-08-15  9

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

支持兰州新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措施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服务导向,注重能力贡献,分类施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集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三条在兰州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由新区组织部和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有效期内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第二章人才分类和识别

第四条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兰州新区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新引进或新培养,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并取得创造性成果,能够解决关键核心技术,为新区做出重要成果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其中包括:

A类(长期有效):符合“龙源人才服务卡”A卡范围的人才,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基地)主要负责人,新区年纳税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同等学历人才;

B类(有效期5年):符合“龙源人才服务卡”B卡范围的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基地)负责人、新区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同等学历人才;

C类(有效期3年):符合“龙源人才服务卡”C卡范围的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基地)高级管理人才;民营企业500强的主要负责人;2000年新纳税区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同等水平的人才;

D类(有效期2年):民营500强企业、行业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新区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兰州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名单的博士、副高级职称、技师人才;其他级别的人才。

第5条承认的条件

新区组织部制定了《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各层次人才及相应条件进行分类界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针对绿色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的人才。,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相关表现,经“一事一议”认定后,纳入相应级别人才范围。

第六条。确认程序

(1)自愿申报。高层次人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合格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

(3)评估和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新区组织部门。符合A、B、C、D类人才类别的高层次人才,由新区组织部门直接认定;对需要考核认定的,由新区组织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宣传。对批准的高层次人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考核兑现人才待遇。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住房保障包括:

(一)人才公寓分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不能提供住房的前提下,可在有效期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D类人才按人才公寓租金价格的一半收取。

(2)房租补贴。对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不能提供住房的前提下,对甲、乙、丙类人才按实际月租金的100%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D类人才按实际月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房租补贴和人才公寓不能同时享受。

(3)购买优惠。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并缴纳6个月社保的高层次人才,在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团购优惠政策。

(四)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全职引进落户新区的A类、B类、C类人才和D类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5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购房款的50%、40%、30%、20%给予落户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额度为50万元,B类人才最高额度为40万元,C类人才最高额度为30元。安置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资金供给方式保障:全额拨款单位由新区财政全额保障;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新区财政及其所在单位按照5: 5的比例予以保障。落户补贴首次拨付20%,其余4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拨付。其中,优秀年度考核资金拨付100%,良好年度分配资金拨付80%,合格年度分配资金拨付60%,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当年分配资金。

第八条儿童入学。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在新区任意一所学校就读。

第九条配偶的安置。各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配偶来新区工作。根据夫妻双方原有的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的方式各有侧重,层层协调。

(一)对推荐就业的,由新区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其中,配偶一方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新区公开选拔新兵中,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新兵。配偶一方为私企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建议到区内企业就业。

(二)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对经认定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人才配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2.创业网站补贴。对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入驻产业孵化楼,提供不超过100㎡的工作场所,免租2年。

3.担保贷款。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配偶,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他们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适度提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医疗保险。每年在甘肃省三级甲等医院安排一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体检,在定点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甲、乙类人才在工作期间提供日常医疗卫生联系)。每两年组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分批出国疗养访问,费用标准为10000元/人。

第十一条奖励和补贴。在新区全职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6万元,B类高层次人才2.4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1.8万元,D类高层次人才1.2万元(需在新区落户)。年度考核优秀者100%,良好者80%,合格者60%,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取消年度生活补助。

第十二户籍。实行“零门槛”结算和“一对一服务”。可以在新区任何一个派出所办理户籍。

第十三条职称评聘包括: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甘肃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专项评审暂行办法》(甘发〔2021〕277号),不受学历、学历、论文、步骤等限制。,其国内外成果视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的申报。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新区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除外,可以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办理社会保险。各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无业子女,在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认定等社保经办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并负责整个过程,即时完成。

第十五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人才,可申请有效期在5年以内的多次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第十六条薪酬激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项目支持包括:

(一)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不少于200m2的工作场所,免租两年,或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自主解决职场,可按市场标准提供补贴,补贴期限2年,一年补贴一次。

(二)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以实际拨付给新区企业(平台)的资金为基数,分别按照国家级50%、省级40%、市级3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八条车站补贴包括:

(一)对区内企业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根据驻站类型,对每位入驻专家或医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以上补贴首次给予50%,其余根据考核情况在两年内拨付。其中,优秀年度考核资金拨付100%,良好年度拨付资金拨付80%,合格年度拨付资金拨付60%,基本合格及以下资金取消。

(2)对建立“海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第十九条灵活引入包括:

(一)对在兼职、咨询服务、科学研究、技术合作等领域服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户籍、职称评聘、社会保障、出入境及居留服务、项目支持、网站建设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兰州新区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报销差旅费和住房租赁费,还可以免费或减租形式入住人才公寓。根据工作表现每年给予A类5万元、B类2万元、C类1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新区组织部承担,牵头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负责高层次人才待遇落实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服务事项的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合同期或服务期前,因个人原因离开新区或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服务年限差×(租赁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项目扶持资金+其他补贴)÷规定的服务年限。

第二十二条。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的各类补贴将被依法追回,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新引进,是指本办法实施后首次引进到兰州新区的人才。所谓新训,是指《办法》实施前已在兰州新区自主创业,且《办法》实施后达到人才认定规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本办法相关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优惠、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因相关奖励或扶持资金引起的税收,由受资助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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