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补贴标准一览
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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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一、凡符合生育保险结算支付规定,且符合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算;
住院发生规定病种的疾病时,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算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算支付。计算基数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交货天数为:交货128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如果你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产前检查补贴:
按照1000元的标准。
(4)生殖营养补贴:
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算。2018年7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17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