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办理
技术技术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级别的相关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迁入本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已在申请人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4.申请入户(适用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落户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的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处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