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稳定的就业和定居
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同时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其他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已在申请人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的介绍信。
处理地点
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迁移证明》,再持《居住迁移证明》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落户
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同时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其他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处理地点
申请人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属于出租屋的,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三。教育人员的居住地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或具有同等国家学历者的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所在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4.申请入户(适用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落户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其他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处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大学生落户
适用对象
民族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提供教育部Xuexin.com注册人员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处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此政策仅针对学生本人,不针对随迁父母等直系亲属。申请人可在所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我市任一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车。
五、技术技能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级别的相关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迁入本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已在申请人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4.申请入户(适用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落户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其他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处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