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疫情期间输转补贴(补贴对象+条件+额度)
通知指出,对以外出务工为主、参加有组织转移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扶贫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励,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稳定就业。
补贴对象和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省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县劳务办、乡镇政府组织转移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转移补贴,分为交通补贴、劳务奖励和生活费用补贴。
政策范围:
劳务转移的区域范围分为天津、青岛、福州、厦门劳务合作区(东部四市)、除合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第三方区域)和县及外省(省内就近就业)。
交通补贴:
对转移到东部四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员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贫困劳动力和可能就近致贫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报酬:
对转移到东部四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给予2400元劳动奖励,对可能造成贫困的人员连续三个月有稳定就业;连续6个月就业稳定的,给予3000元劳动奖励。对转移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稳定就业的可能致贫人口连续三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动奖励;连续6个月就业稳定的,给予2400元劳动奖励。
生活津贴费用:
对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劳动力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