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办理养犬登记证及注射电子芯片注意事项
贺兰县办理养犬登记证和注射电子芯片注意事项
(一)养犬登记证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买卖;
(二)养犬登记证损毁、遗失、转让、赠与或者随犬主移动的,犬主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犬类管理办公室申请重新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三)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有效防疫期内,每年携带犬只及其防疫合格证到指定场所接受检查;
(四)养犬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养犬信息每满一年审核一次。年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布;
(5)注射了电子芯片的狗,一周内不能洗澡,不能戴项圈,可以用牵绳;
(六)犬芯片注射与疫苗注射时间应相隔十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