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直系亲属投靠企业
处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瑾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郑锦办发〔2017〕28号)
应用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子女,未婚或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材料
(1)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产权证(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③直系亲属证明;
④农村迁移的,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接受证明。
(2)夫妻投靠: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产权证(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③结婚证(为随迁子女提供出生证明);
④农村迁移的,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接受证明。
(3)未婚和离婚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产权证(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3)直系亲属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声明,离婚或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④农村迁移的,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接受证明。
(4)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产权证(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③收养证明;
④农村迁移的,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接受证明。
处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亲属投靠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3)省外居民办理亲属投靠业务的,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