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指南(流程+材料)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什么是灵活员工?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并以个人名义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本市按照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公布(2020年,个人委托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85.66元。)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保险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支付银行卡复印件1份;
(3)与银行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
参与流程
(一)有档案的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办理参保手续。
(2)本市无档案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问答
【/s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参保当月起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即缴费月份后六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代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办理完缴费手续,当月起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停缴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足额缴纳未缴医疗保险费后,视同连续缴费,支付未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停缴超过3个月的视为首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