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基本医保政策有调整 职工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额提至45万
据长沙市医保局消息,近日,长沙市医保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长沙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支付标准进行了新的调整。
降低职工医保起付线:
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降低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医疗机构住院,分别为900元、650元、480元,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分别下调100%、50%、30%。调整后,我市医保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900元、6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限额为900元。
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将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18万元)提高到4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25万元)。
如果2020年某职工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3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和13万元,2020年医疗费用总额中有13万元需要自付。2021年新医保政策实施后,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职工43万元的医疗费用可按合规比例报销。
提高部分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新政策还统一了长沙市医保尿毒症和移植后特殊疾病抗排异治疗门诊治疗政策,提高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支付标准。尿毒症血液透析提高后的支付标准为:轻度(< 10次)4650元/月,中度(10-11次)5550元/月,重度(≥12次/月)6450元/月(以上费用均包含血液透析相关诊疗费用,以及1次血液滤过或血液灌流费用),腹膜透析支付标准调整为6250个月/月(包含腹膜透析相关诊疗费用)。半年后和半年后,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限额标准上调,为5000元/月。职工医保总体支付比例为90%,城乡居民为70%。
自2022年1月1日起,长沙市将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和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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