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优购房申请政策
属性类型
在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出售,不低于其总建筑面积的60%。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
应用条件
1.经博士学位和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在苏州无自有住房。
2.符合苏州市商品住房购买政策的个人和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在苏州有房屋交易记录的,自申请优先购买之日起,原名下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一年。
苏州无自有住房,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以及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