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伤保险由谁负责缴纳?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法定义务。
02.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工伤预防监督职责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03.工伤保险费率怎么定?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依次划分为一至八类,相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0.2%和0.4%。根据《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点,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或者大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型。
04.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的投保地如何决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当由职工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05.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如何决定参保地?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06、派往工地工作,如何决定投保地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保险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07.用人单位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08.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过程中,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如何协同工作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办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并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09.派遣工的工伤赔偿由谁负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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