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政策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组合贷款。
偿还苏州市外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苏州市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以柜面提取方式申请还贷的员工,每年可提取两次。在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先还苏州市区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等额偿还(使用)”原则,其中因归还各项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最新缴存基数(不含新职工补贴)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通过柜面支取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户口本。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他人办理。办理时间是提取人要知道委托人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有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授权委托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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