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复发怎么办
01工伤复发是怎么回事?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伤情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
需要注意的是,复发的疾病必须与原损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关联或一致,才能确诊。
比如工伤导致的股骨头颈骨骨折,治疗后愈合,但几个月后,原损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
02工伤复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由签订工伤待遇协议的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由签订工伤待遇协议的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并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审核,让他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03工伤复发由谁决定?
根据《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第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由工伤职工治疗的约定医疗机构提出,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04特殊问题
职工因工负伤、发生事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受伤的工人自己照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