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失业保险条例

全球变暖的原因2022-08-15  11

昆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一、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指南

(1)办理时限:在每月1-15日的业务周期内,所有材料可即时办理完毕。

(二)报考条件:昆明市新设立或划转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三)所需申请材料:

1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申请核定失业保险费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5.有特殊情况的参保单位需要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宣言。新设立的昆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编发单位设立文件后30日内,每月1-15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本信息登记;

2.审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市级失业保险窗口审核;

3.处理。

二。失业保险新雇员登记指南

(1)办理时限:在每月1-15日的业务周期内,所有材料可即时办理完毕。

(一)申请条件: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一) 所需申请材料:

1.《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加盖公章);

3.《昆明市用人单位用工(聘用)登记表》(原件1份);

4.参保单位人员工资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申请核定失业保险费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6.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外国人新员工登记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护照(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无需提供《昆明市用人单位就业(聘用)登记表》。

(一)办理流程:

1.宣言。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新增从业人员时(新增从业人员指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且未纳入失业信息系统的人员),参保单位应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完成就业登记后,于每月1-15日内到市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新增从业人员登记。

2.审计。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处理。

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街道昆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电话:0871-6336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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