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通办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业务跨省联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1号)要求,从2021年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行跨省联通: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转移地发起,实行“多地联办”
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少跑路”的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机构转移的,由转移地受理申请,两地社保经办机构相互协调。
2。取消各类保险缴费凭证材料,实行“全流程网上管理”[S2/]
参保人不需要回原参保地开具保险缴费凭证。他们只需通过微信关注微信官方账号中的“我的社保卡”,通过“掌上12333”APP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使用自己的电子社保卡进行异地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苏州市城镇社保机构取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行“跨省”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业务数据信息由省综合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在线实时管理。企业参保人在本省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跨省或跨机构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可通过“掌上12333”APP、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入口渠道,在线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时限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级综合信息系统和部转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广大参保人:
除了以上三点,还有这些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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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苏州社保”微信官方账号不再受理新申请的生育报销、医疗报销、异地就医、异地转移(转移或转入医保)等业务。以上业务办理功能将转移至苏州医保微信官方账号。
4月1日起,上述模块将从微信官方账号界面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