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指路明灯2022-08-15  15

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穗规字[2021]第5号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政部〔2019〕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23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撑、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专业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需求导向。考虑本地区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重点,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协调推进作为家庭养老床位必要组成部分的老龄化和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监控和专业护理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成员作用,协调提升居家养老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意愿和需求。

二。施工和服务规范

(1)功能定位。老年家庭床以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为依托,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客厅进行必要的老龄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空。在家中设置具有制度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匹配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的护理服务。

(2)客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当前家庭具备一定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3.受资助对象应当接受本市老年人护理需求评定。

(3)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或者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

(4)服务要求。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提高专业化水平,配备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人员队伍和信息系统,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标准配备24小时值班的养老护士。

(5)基床施工内容。中心城区床位服务半径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反应及时,服务可及。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维护已安装的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床位的建设内容如下:

1.适应衰老。服务机构将对老年人住所的关键部位,如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参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打造无障碍空房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现场服务人员有效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转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丢器、紧急传呼机、烟雾/气体泄漏/溢出报警器等智能设备(见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病床实时监控。服务机构可以依托信息系统和智能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控,通过非感官监控实时掌握老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在征得老人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进行在线视频通话和提供紧急救助。

(6)服务内容。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和收费价格,建立阶梯式服务项目清单,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康复护理、医疗护理、个人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探视等专业化服务。社会力量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养老机构在对老年人住所进行老龄化、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部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三。铺床过程

(1)应用。老年人可以通过广州市老年人综合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就近的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家访。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人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居家环境等情况。

(3)评价。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区民政部门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评估机构予以照顾。如有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则不再重复评估。

(4)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制定老龄智能化改造方案和老年人照护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

(5)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老龄化和智能化改造。

(6)验证。对需要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核实。

(7)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人提供服务。

四。建造一张床的资金

(1)筹资标准

对新建床位,本市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为护理2-6级,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经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实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在实际改造费用范围内,按照每张床位老化改造工程不超过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同样的老人只给一次造床补贴。

㈡供资条件

申请床位建设资助的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或者备案的。

2.老年人家庭用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全部正常运行。

3.具备完整的老人建床资料,包括服务合同和老人护理需求评估报告。

4.完成老龄智能化改造基础工程。老年人在建床前已实施部分适龄基础项目改造,改造内容符合附件1要求或主动放弃的,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服务机构可将其替换为可选项目,且适龄基础项目应至少完成3个,项目总数不少于6个。

5.这些床经检验是合格的。

(3)申请流程

1.每年1月和7月,服务机构向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经费(逾期不予受理)。

2.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需求并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注后退回申请人。

(4)同一地址有2名及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老龄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共同使用不再重复资助。已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改造补贴的老年人,不再纳入建床补贴中的养老改造项目补贴。签订服务协议不少于12个月,但老人因故去世,服务不满12个月的,可按月给予建床补贴(当月服务天数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发;当月服务不足15天,当月不予资助)。

五.护理资金

(1)筹资标准

每张家庭养老床位入住广州市户籍老年人,按本市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为护理等级2-6级,对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护理救助:

1.经评估,对有5-6级护理需求的老人,服务机构每天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护理服务,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当月服务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当月服务天数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资助。

2.经评估,为照顾有3-4级需求的老人,服务机构将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上门次数每月不少于12次(当天只上门一次),服务时间每月不少于28小时,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3.经评估,对护理2级需求的老人,服务机构将派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每月就诊次数不少于8次(当天只就诊一次),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每人每月将资助200元。

㈡供资条件

申请护理资源的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或者备案的。

2.具备完整的老人建床资料,包括服务合同和老人护理需求评估报告。

3.这些床经检验是合格的。

4.客户满意率超过80%。

5.资助年度内无重大事故。

6.事业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3)申请流程

1.服务机构于每年1月和7月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的护理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需求并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注后退回申请人。

六。其他支持政策

(1)餐饮服务补贴。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符合《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桂字〔2020〕15号)规定的资助条件,可享受相应的餐食补助标准。

(2)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缴费费用,按照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3)医疗保险。支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同步提供生活照料、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相结合,促进居家环境下医疗和康复服务的深度融合和互补。

(四)居住在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不再计入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和护理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相应资助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政府服务资助或贫困人群护理服务。

(5)居家养老床位补贴与《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穗民政发〔2020〕11号)中的机构延伸服务补贴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政发〔2019〕9号)中的运营补贴不重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等。,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核查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资金材料核查和日常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位,积极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等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管理,拓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涵。

(2)加强资金保障。老年人家庭病床的建床和护理经费由市、区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各区民政部门每年向市民政部门上报床位建设计划和资金测算,科学编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技术支持。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按照市民政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对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4)加强服务监管。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筑牢安全防线。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清单,提高监管效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1。家庭养老床位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2.家庭养老床智能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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