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退役军人优待证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哪些?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
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未建立档案卡或者档案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应当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建立档案卡:
(一)退伍军人建档立卡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役士兵的复员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退伍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材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烈士证书、因公殉职士兵证书、阵亡士兵证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建档的优惠卡申请人,如有信息错误或材料不全,应根据建档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优待证的相关政策可以咨询附近的退伍军人事务局和退伍军人服务中心(站)。
感谢大家对退伍军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