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在校生参保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享受待遇的时间:
1。连续保险支付。城乡居民应当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首期保险金。首次参保的人员,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保险支付。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在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材料: (1)对于学校整体参保的学生,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二)学生投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入学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