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仲裁时效中止时间

战略伙伴关系2022-08-15  4

天津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时间怎么算?能延期吗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人数,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活动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调解仲裁安排通知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和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可以准予延期。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不能申请仲裁的,各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视为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二、疫情防控期间,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开庭时间,特别是对于集体纠纷案件,应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各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事人协商后,推迟开庭时间。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等原因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对出现发热等症状者,应及时中止调解仲裁活动,并建议其就医或自我隔离,登记并向相关防控部门报告。

5.疫情防控期间,各调解仲裁机构要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会次数,提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引导当事人以协商调解为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优先采用电话、微信等非面对面沟通方式进行调解。已开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互联网加调解平台的区、街道调解组织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进行网上办理。各仲裁机构可以优先邮寄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准确填写相关送达地址。

六、调解仲裁机构应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毒,特别是对接待大厅、调解室、仲裁庭、办公室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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