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是否取消了在东莞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
未取消。《东莞市人才家政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依法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入境?
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可申请人才入户:
(一)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50周岁以下人员;或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2)具有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两年内。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6)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45周岁以下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或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与现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也应符合我市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中国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东莞市工匠”等称号的50周岁以下人员。
三。《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是否取消了参保年限的要求?
与2015年颁布的人才准入政策相比,今年新颁布的《东莞市人才准入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取消了对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保年限的要求,保留了非全日制本科、中级工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要求。
四。企业自测人才有哪些变化?
企业自评人才在人才条件和企业范围方面进行了调整。为保证企业自评的人才质量,新增了人才资格条件,如中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50岁以下等。企业范围新增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去年新升级的小微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心企业等。
五、新政策实施后,按旧政策取得的企业自评人才资格是否有效?
根据《东莞市人才返乡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企业自我考核人才返乡实施细则》(东府〔2015〕124号)将于2020年9月1日废止。按旧政策取得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申请人,最迟应于2020年8月31日申请入学,逾期作废。
六。新政策如何处理人才的引进?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人才入户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不再设立线下窗口受理环节。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中心搜索“人才入户”。
七。谁能做到“秒批”?
类学历人才(暂不含留学人员)、我市职称人才库人才、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东莞市“工匠”、企业自评人才等将秒批。
八。新政策将如何处理申请人、相关经办单位和经办人的欺诈行为?
为保证人才入户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加大了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1)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供涂改、伪造、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自欺诈行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申请。已经获得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对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和被迁移人员依据户籍资格取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和待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应保证企业人才自我评价中推荐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检查发现,取消用人单位自评资格。自弄虚作假被处理之日起,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自评资格,5年内不得受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入户申请。相关信息分别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