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行政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贵阳、遵义婚姻登记跨区域试点工作,决定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行政”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稍微。 

二。实施内容

内地居民在本省的婚姻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延伸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本省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离婚)登记。  

(二)驻部队的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可以到所在部队驻部队所在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业务的婚姻登记证补领和婚姻登记仍按原办法办理,不纳入本次“一省通办”试点范围。  

(四)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亲自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  

(五)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必须到经常居住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同一市(州)的,结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试点期满后,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相关后续要求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改革试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整体推进试点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压实责任。

市(州)民政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要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市(州)民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辖区内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互查,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规范、统一、有效。各地要加大力度补办婚姻登记证,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为跨区域婚姻登记奠定基础。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新结婚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2022年6月底前,实现现有1978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到2022年底,建国以来现存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全部电子化。  

(4)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预约服务。

各地要通过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加大对婚姻登记改革试点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合理设置各婚姻登记机关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数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5)丰富工作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处的规范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要把新时代婚姻家庭咨询教育作为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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