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户口迁入条件

卡诺循环2022-08-15  15

呼和浩特收养子女落户指南

项目名称:

收养孩子定居

办理依据:

收养法;户籍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收养弃婴问题的通知;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 lt《死亡医学证明书》;《关于加强死亡统计工作的通知》(卫通发[1992]1号);公安部《关于统一标准的通知》(威府发〔1995〕10号);

处理条件:

具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按收养法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表(亲笔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家政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16岁以下不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的户籍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并由分局户政大队审批。

处理地点:

当地警察局

处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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