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资格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良好品行、突出表现,得到群众认可;
(2)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始时间为录用文件发出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三)通过调动、军人安置、单位参与公共事务过渡等方式取得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者公职人员参加公务单位的工作经历,从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报名时间算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合格)及以上;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所选岗位的专业要求;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人员。从事行政机关工作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涉及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其他资格(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职位要求是2022年2月28日。现职务等级以报名前的岗位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影响期到期之前或之后;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达到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的;
(6)尚在试用期或晋升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7)乡镇企业工作人员、优秀村支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任职不满一届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调任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