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南宁市城乡居民养老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可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支付到60周岁。在接受治疗之前,他们可以对低于规定年龄的部分进行一次性支付。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保费或中断缴费年限的,政府不予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