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护理相关的医疗服务费用,可由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可在护理服务机构发生,也可在家中发生。长期护理保险为他们提供了70%左右的报销费用,在治疗层面鼓励居家护理服务,这是有些倾斜的。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医保规[2021]1号)规定长期保险基金日计发标准:
(一)机构中的家庭护理
重度残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机构开展居家基本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的,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75%由长期保险基金支付(即长期保险基金日支付标准为62元),其余25%由个人支付。
(二)接受机构照料
重度残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基本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的,每月护理待遇标准(人民币2463元)的70%由长期保险基金支付(即长期保险基金支付的日常护理待遇为57元),其余30%由个人支付。
(三)异地护理
异地居住的重度残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在居住地接受上门护理或入住机构的,由长期保险基金支付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60%(即长期保险基金支付的日常护理待遇为49元),其余40%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