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只能是在青岛首次就业才能申请吗?
申请条件之一: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完成首次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和补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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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1.有青岛市户籍;
2.2021年1月1日后,在青岛首次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申请前和补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4.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已租房且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住房。
注:
已享受青岛市人才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创新创业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人和家庭。,不纳入前款规定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